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发布药械广告不得变相以“介绍健康、养生
日期:09-08 来源:未知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王晓冬)8月3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制定并发布《北京市互联网广告企业合规经营指引》(以下简称《合规指引》),《合规指引》将规范北京市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并随着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将进行动态调整。
《合规指引》强调,药品、医疗器械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要按照审查内容发布;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广告;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
《合规指引》指出,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要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在上述内容中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要显著标明“广告”。
《合规指引》提醒,不得在搜索政务服务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的结果中插入竞价排名广告。未经用户同意、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互联网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合规指引》提出“十要十不得”:
一、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二、要保证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要严守法规要求,不得违规发布商业广告
四、要维护公平竞争,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五、要合规自律经营,不得缺失制度措施
六、要强化平台约束,不得漠视虚假违法广告
七、要保障用户权益,不得影响正常使用网络
八、要关爱未成年人,不得随意发布广告
九、要使用合法媒介,不得使用非法互联网媒介
十、要明确可识别性,不得与非广告信息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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