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冒用总经理网络账号骗取60万元
日期:03-07 来源:未知骗子冒用总经理网络账号,指示财务经理杜女士转账60万元,杜女士于是分12笔转款。事后,她才接到总经理电话,告知没有通知转钱。公司要求杜女士赔偿全部损失,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法院一审判决杜女士支付12万元后,双方均提出上诉。昨天上午,此案二审在市二中院开庭。
冒充总经理指示转款60万
事发时,杜女士是原告公司财务经理,现已离职。2015年4月22日上午11点半,犯罪分子冒用公司总经理李某的账号向她发送消息,要求其向一个账号转账60万元。接到指示后,杜女士马上通知出纳转账,后分12笔将钱全部转出。
中午吃饭时,杜女士接到李某电话,这才知道被骗。杜女士当即报案,该案已立案侦查。杜女士说,警方告知她,此类案件破案率极低,犯罪人员一般都在境外,短期内破案可能性不大。
损失迟迟未追回,公司向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杜女士赔偿。2016年5月9日,仲裁委裁决杜女士支付公司经济损失24万元。后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房山法院。
公司要求财务经理担全责
公司认为,杜女士未与公司负责人核实就向陌生账户转账,未尽到工作职责,对此应担全责。
一审开庭时,杜女士提交了事发前与李某的账号聊天记录,证明对方之前经常通过账号让她对外转账付款。虽然当天发转账诈骗信息的账号并非之前李某的账号,但聊天时显示的头像、昵称和个性签名均与李某使用的账号相同。聊天时并不显示实际的账号,所以她才信以为真。
此外,出纳将公司的60万元分12笔用时15分钟转出,在此期间,李某应该收到12次转款提示。如转款有误,应在第一次提示后马上制止。但近半个小时后,李某才打电话说没有通知汇款。
杜女士还说,因为此事,公司不给她安排工作,不发放工资,只让她借款参与公司炒股,减少公司损失。出纳辞职后,她迫于压力也已辞职。
而公司认为,以前通过账号发出的转账付款等指示涉及的单位,均为李某和杜女士都认识的与其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业务单位。此次汇款账户为陌生账户,并无业务往来,杜女士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即指派手下工作人员转移公司钱款,属于失职。
一审判财务经理担责两成
法院一审认为,杜女士作为财务工作人员,就公司的对外付款业务,有义务认真谨慎审查。杜女士通过账号接到诈骗人要求汇款的信息后,未认真核实相关的汇款原因以及汇款相对人的基本信息,也未通过电话或直接确认的方式与公司相关领导沟通确认,即直接通知出纳转账汇款,具有一定的过错。
诈骗发生前,确实存在李某通过账号与杜女士交流确认收转账事项的事例。但账号作为公开使用的互联网聊天软件,在涉及财产交易时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也确实存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具有一定的漏洞。且出纳对外转账期间,公司也未及时通知杜女士终止转账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
由于诈骗款项是否能追回以及追回数额尚处于不确定状态,一审酌情确定杜女士就公司经济损失承担20%的责任,据此支付公司12万元。判决后,双方均上诉。
拒绝调解 法院择日宣判
昨天,杜女士当庭称,她曾告诉李某用账号安排工作有风险,但对方经常通过账号方式向她传达工作指令,包括转款指令。而公司代理人表示,之前都是电话确认后,才让转账。作为财务人员,杜女士应该知道通过账号接受指示进行转款是有风险的,损失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杜女士。
对此,杜女士反驳说,公司享有经营利益,理应承担相应风险,不能由劳动者承担。
因杜女士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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