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女生被欺凌勒索案 警方:暴力伤害属实

日期:06-17 来源:未知

 (原标题:对“大学女生被欺凌勒索”应一查到底)

6月14日,一则微博让一起校园暴力事件受到广泛关注。陕西理工大学一名大三女生贺某被舍友张某暴力伤害长达4个月,还被经济勒索。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张某多次暴力伤害贺某,且暴力伤害长达4个月,仅2016年12月12日一天,张某就打了贺某4次,导致鼻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东关派出所副所长赵克奕说,暴力伤害基本属实。可想而知,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但是,张某除了暴力伤害贺某外,还涉嫌敲诈勒索罪。据贺某母亲讲,从2016年9月起,张某就控制贺某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每月仅给贺某300元生活费,如果控制到案发的2016年12月,张某已涉嫌敲诈勒索2100元,且手段十分恶劣。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的规定,张某敲诈勒索贺某2100元,如果属实,当属于“数额较大”,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可是,不知道为什么,根据报道来看,公安机关对张某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并未立案侦查。

如果说,伤情鉴定需要痊愈三个月后进行,或者说,要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才可以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还有情可原的话,那么,今年1月18日接到报警后,至今公安机关也没有对张某涉嫌敲诈勒索犯罪立案侦查,就有点说不过去。

张某的恶行已导致贺某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在社会上也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作为公安机关当为贺某主持公道,还贺某一个公道。否则,法律何在,正义何在?

希望已介入调查的警方,能对张某涉嫌伤害和涉嫌敲诈勒索一并进行调查,尽快给贺某及其家人一个交待,给公众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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