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女子欲复婚 发现姐夫已是“丈夫”

日期:09-24 来源:未知

 田阳9月23日讯(通讯员 覃丽娟)许小某要与前夫隆某登记复婚时,竟然发现自己属已婚人士,而且丈夫竟然是姐夫,已无法再办理复婚登记手续。于是许小某一纸诉状将田阳县民政局诉上法庭,请求田阳法院判决依法撤销许小某与农某的结婚证。

2002年12月30日,许小某与隆某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在2004年2月1日,许某盗用其胞妹许小某的身份证及户口薄与农某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2014年11月14日,许小某与隆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

在这之后,许小某与前夫隆某要办复婚登记时,发现结婚证上自己的“丈夫”竟然是自己姐夫农某,单身的她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田阳县民政局于2004年2月1日颁发的结婚证。

许某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供的不是其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而是提供了许小某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导致民政局错误颁发了结婚证,该行为不是婚姻登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法定有效结婚条件。并且许小某与隆某在2002年12月30日至2014年11月14日期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撤销。故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被告田阳县民政局于2004年2月1日颁发的桂阳桥婚字第025号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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