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讨债有理还要有法

日期:03-27 来源:未知

 原标题:讨债有理还要有法

  为讨要债务,四名债权人以入住债务人家的方式迫使其还款,严重影响了债务人一家的正常生活。债务人在与债权人就偿还欠款协商无果自行离家后,从五楼跳下身亡。四名债权人被法院以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刑。(据3月22日《华商报》)
 
  “欠债人是大爷、要账人是孙子”的调侃之语就是当前许多债务纠纷的写照。于是利用各种方式讨债自然也就应运而生,然而讨债方式也应该在法律框架之内,否则不仅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而且会因自己的举动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就像新闻中所讲述的,四名债权人以入住债务人家的方式迫使其还款并导致对方跳楼已经触犯法律,四人因此获刑在法律层面也运用适当。其实,类似的判罚之前也出现过,2011年1月,鲁某父子以要债为由,在债务人家居住达12天之久,后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近日鲁某父子被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众所周知的事情。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同样也保护债务人的正当诉求。应该说,以“非法拘禁、限制当事人的自由”的方式进行讨债触犯刑法估计大多数人都心里清楚,但以“入住债务人家的方式”进行逼债目前在普罗大众中仍然有一定程度上的“民意支持”。类似情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确实还是一件令人纠结的事情。
 
  在很多案例中,债权人与债务人是不对等的关系,债权人面对债务人的胡搅蛮缠、诚信尽失处于弱势地位。但无论心情多么愤怒也要时常保持理性,所作所为都不能践踏法律的底线,而是要手握证据依靠法律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讨债获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希望更多的人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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