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住欠债人家讨债”不可取

日期:03-27 来源:未知

  为讨要债务,石毅、李武、石虎、郝伞四名债权人以入住债务人苏敏家的方式迫使其还款,严重影响了债务人一家的正常生活。债务人苏敏在与债权人就偿还欠款协商无果自行离家后,从五楼跳下身亡。四名债权人被法院以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刑。(3月22 日华商报)

  债务人苏敏在向石毅、李武、石虎等借款后,没有如期归还,在石毅等多次催要的情况下,还拖着不还,确实存在着过错。作为债权人确实心急如焚,以住在债务人家的方式讨要债务,也是无奈之举。但不管怎么样,入住债务人家要债这种方式是不妥的。债务人还不出钱肯定有自己的苦衷。多位债权人住在他家,不但不利于他想办法偿还借款,反而增加了难度。试想,如果那几位债权人不上门来要债,他还可以向亲戚朋友借一下,现在这么一闹,他根本没办法借到钱了。另外,这几位债权人住在他家中,债务人脸面全无,生不如死。从而产生了自杀的念头。

  其实,这几位债权人向债务人讨钱,办法有很多,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依法行事。譬如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调解,向法院起诉等。如果这几位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讨,虽然要多花一些时间和精力,但法院可以通过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等进行强制执行,也可以冻结债务人的账户,将其列入“老赖”黑名单,或者在一些公共场所公布债务人的照片等,逼使债务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而这些债权人却没有通过法律途径去追讨,而是用不理智的,不合法的手段去追讨。根据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为了落实公民这一权利,强化保护公民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我国《刑法》第245条专门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石毅、石虎、郝伞等以索要债务为由住入苏敏家中,严重影响苏敏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原本合法的追讨债务,变成了非法追讨,还被判了刑;原本理由充足的为了维护自己权益的讨债变成了无理;原本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追讨回来的钱,反而随着债务人的死亡而不得不放弃了。不但没追回债务,反而还要给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可谓得不偿失,吃了大亏,赔了大本。

  俗话说,借钱容易还钱难。不管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应该从此事中吸取教训。作为债权人,不要轻易把钱借出去,如果是亲朋好友确实有急需,适当的借出去一些,救救急是可以的,但一定要做好手续,也要考虑借钱人的偿还能力。如果借钱人借钱用于做生意等那还是不借为好,因为做生意有赚有赔,一旦亏了,恐怕很难追回。到时,向债务人要钱时,反而伤了感情。作为债务人,如果确实急需用钱,要向亲朋好友借一下应应急,但应量力而行,考虑好自己的偿还能力,并要信守承诺,按期偿还。如果是要用于做生意等,最好还是通过银行等贷款。这样避免到时偿还困难而出现的难堪。

长江网网评员: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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